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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常熟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服装城区域开展全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以下简称“纺织服装人才”),是指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的职业背景,德才兼备、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纺织服装领域创意设计人才、生产技术人才、销售贸易人才。

  第三条 实施原则

  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纺织服装产业提升发展相融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助发展、重实效、严标准、求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试点范围

  主要面向在常熟服装城区域注册或登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纺织服装人才。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人才须与服装城区域的相关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创意设计人才

  创意设计人才主要是指在服装城区域从事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创意设计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纺织服装设计比赛获奖者,或在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发布活动的。

  2.在国际、国内一线品牌担任设计总监或技术总监的纺织服装设计师。

  3.带国际品牌或专利授权、带项目、带资金在服装城区域注册并落户的优秀设计师。

  4.从事创意设计工作的设计师且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或独立运营创意设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优先支持获得“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等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正奖以及国际级服装设计大赛重要奖项的设计师。

  第六条 生产技术人才

  生产技术人才主要是指在服装城区域的纺织服装企业中从事纺织服装生产的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事生产技术工作满5年,年薪15万以上(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纺织服装版型、尺寸、结构造型等技术能精确把控,具备较强的思维能力、审美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能够积极带动纺织服装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智能物流和企业数据管理,能与上游订单商供应商、专业技术服务部门及时沟通与协调,及时落实好企业产前技术准备,产中技术跟踪,能圆满完成企业各项技术支持和配套工作。

  3.为企业原创品牌作出显著贡献,连续三年以上作为纺织服装企业生产技术骨干的。

  4.参加过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纺织服装技能操作大赛并获奖。

  第七条 销售贸易人才

  销售贸易人才主要是指在服装城区域从事纺织服装销售贸易工作的相关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从事销售贸易工作满3年,年薪15万以上(提供有效收入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在国外知名企业或外企在境内分支机构从事与外贸相关的工作经历,能将国际资源与本土产业对接,带动常熟国际贸易发展,助推海外市场拓展。

  2.熟悉外贸规则及跨境贸易平台运营,具备通关、海外仓储物流等跨境贸易的丰富经验,或熟悉电子商务交易、物流智能化运营管理。

  3.具有突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够开发外贸领域新业态,引领外贸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4.能全面负责管理较大规模的门店,擅长风格氛围的营造、系列化大卖场陈列以及现代门店的布置,或连续三年在同类型门店中,实现销售收入、市场规模大幅领先的。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专项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评审。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服装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纺织服装人才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每年实施一次,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申报认定流程。申报和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申报个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服装城经济发展局。服装城经济发展局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组采取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情况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提出拟支持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报纺织服装人才领导小组确定支持人选正式名单,委托市人才办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技能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包括申报表、项目计划书、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有效收入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A、B、C三类给予纺织服装人才新市民积分加分、能力提升资助、创业载体扶持等优惠政策。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试点期间实行配额制,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其中A类不超过10人,B类不超过15人。

  经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后,纺织服装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市民积分加分:享受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附加120分加分(与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00分加分按就高不重复计分)。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积分情况,本人及子女享受入学、就医、办理市民卡等相关服务。

  2.能力提升资助:分别给予A、B、C三类人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能力提升资助,用于资助纺织服装人才参展交流、培训考察、职称晋升等活动。服装城管委会自行确定配套支持比例。具体资助办法由服装城管委会负责制定。

  3.创业载体扶持:由常熟服装城管委会对获评的纺织服装人才,优先给予创业载体支持。

  第十三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人才称号的,或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入选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纺织服装人才享受新市民积分加分、能力提升资助、创业载体扶持等政策,五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在有效期内,纺织服装人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暂缓或终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不再从事或无法胜任本岗位,以及调往服装城区域以外地区工作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情形的;

  (四)服装城管委会或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享受纺织服装人才政策的。

  申报人及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已获评资格,追缴已发放资助资金,今后不再受理申报人及单位人才支持申请,同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如支持对象在服装城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政策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延续申请,经市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是否给予延续,延续申请最多一次。

  第十七条 由市纺织服装人才领导小组按规定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自文件颁布之日起,从本市其它区域迁移到服装城区域的,暂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人社局会同服装城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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