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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常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我市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去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原则。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形成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市场氛围。

  政府推动原则。按照上级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政策引导,推进企业关停、转移和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优化产业布局。

  依法处置原则。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采取分类评估、分别处置,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稳妥推进原则。发挥市场功能,推进企业优胜劣汰,确保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平稳过渡,防止区域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社会稳定出现较大影响。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钢铁、平板玻璃退出和压减产能完成省、苏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6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困难企业30家;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5个;“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在转型升级中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三、重要举措

  (一)严控增量,化解过剩产能。

  1.切实加强钢铁、平板玻璃等国家、省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存量产能的调整优化。认真摸排严重过剩行业低效、相对落后的产能并加大淘汰化解力度,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产业的整体层次。(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深入实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等整治行动,重点对电镀、印染、皮革、化工、酿造、家具、冶金、铸造、废旧材料回收处理等行业中污染排放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资源能源消耗高、产出效益低的落后生产企业予以关停淘汰。(责任部门:各板块、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农办、发改委)

  3.严格控制过剩产能行业和落后产能的项目准入。对列入我市去产能任务的行业,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对技术改造项目要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

  (二)拓展市场,推进产能合作。

  4.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拓展产能发挥的新空间。根据域外国情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增加产品外销,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层次,注重研发创新,增强产能合作项目的配套能力,尤其是成套装备、关键设备的提供能力,提升本地装备的国际影响力和首次使用成功率。(责任部门:商务局)

  5.适应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以我市对口帮扶、合作地区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产业梯度转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参与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合作做好沟通引导、牵线搭桥工作。整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好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实施提档升级。(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

  (三)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6.深入开展对“僵尸企业”的调查摸底,编制“僵尸企业”名录,制定处置“僵尸企业”计划,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责任部门:各板块、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

  7.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对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维持的企业,停止本级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倒逼企业加快市场化退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三年亏损,长期欠薪、欠税、欠贷、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属于低端低效产能,缺乏竞争力,严重资不抵债并救助无望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对现有资产和资源具有一定价值,资金链面临压力或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厂房及设备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提升经营效益;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方式,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

  8.加快“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退出市场。市法院要依法立案受理“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按规定减免诉讼费用,缩短审理周期,加快执行进度。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列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责任部门:法院、金融办、人民银行)

  四、政策支持

  9.加大财政支持。优化市级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商务转型及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明确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完成去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奖补。优先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重点支持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等工作,保障去产能顺利推进。(责任部门: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

  10.加快研究探索区域内企业间产能置换的补偿办法,在合理布局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优化存量,通过引导优势企业实施提档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相关产能的合理配置和部分有序退出。(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11.盘活用好去产能工作涉及的土地资源。企业实施去产能工作腾出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条件下,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属于去产能工作四种类型企业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高效再利用。(责任部门:国土局、规划局)

  12.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给予信贷支持。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责任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

  13.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将关停“僵尸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创业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责任单位:人社局)

  14.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对上联络和信息沟通,积极争取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国家优惠政策落户本地,争取我市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享受到国家最有利的政策补助,保障去产能工作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建立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法院、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形成联合推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二)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去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去产能企业实施验收和复查,确保去产能工作落实到位。将去产能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督促部门和板块切实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强信息报送,去产能工作责任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对企业关注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解答和指导,营造共同关注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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