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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认定常熟市总部企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27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常熟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正式认定丰田汽车仓储贸易(常熟)有限公司、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常熟市交电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常熟市总部企业”。预认定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乐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常熟市总部企业(预认定)”。

  同时,2014年4月14日《市政府关于认定常熟市总部企业的决定》(常政发〔2014〕29号)预认定常熟市总部企业的苏州华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复核未通过正式认定,取消常熟市总部企业预认定资格。

  希望被认定的总部企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加快构筑常熟“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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