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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常熟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苏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方案,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苏州市工作部署,聚焦企业成本关键环节,做好降低税费负担、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电力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法”和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加法”,切实促进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通过执行现有各种减负政策,为全市企业减负不少于15亿元。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实施“营改增”,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4.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5.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取消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建立对工会经费缴费大户的直接补助机制,降低重点企业的经济负担。落实工业企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降低20%的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适当减免检验检测费。

  6.积极向企业宣讲各种优惠政策,逐步构建集中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服务体系。依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平台”,筛选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清单,主动推送信息提醒,保障纳税人权益。

  7.编制《常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熟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执行《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最低标准”项目目录》。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品种支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支持规范运作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对住建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为高等级的建筑企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工程应收款)、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情况与政府激励政策相挂钩。

  9. 扩大“常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规模至5000万元,撬动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继续实施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费补贴,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10.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组织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

  11.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平台主动对接常熟企业。

  12.支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13.鼓励商业银行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实行一次授信、循环贷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和完善纳税信用贷款、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版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

  14.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继续对企业上市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做优做强。加快设立创投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实行“上市培育企业科技助力”计划。积极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

  (三)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用地、物流和用电成本

  15.合理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继续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浮费率政策,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为7.5%。按省规定合理确定企业缴费基数下限。实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将所有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比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减轻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16.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政府不定期举办免费招聘专场,加强企业与应聘者的无缝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补贴。加大对企业员工技能培训的补贴力度,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17.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教、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18.试点施行“三个一”通关模式、“三互”工作机制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落实取消港口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水上特种秩序维护费和减半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相关政策。

  19.实施“智慧物流”建设,打造“常熟物流汇”平台,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企业成长全周期服务和管理咨询,打通物流供应链上下游联通渠道,提升全市物流行业信息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

  20.严格执行电价调整政策,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

  21.开展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充分利用谷时段低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支出。贯彻好大用户直供电政策,做好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筛选申报,推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对接。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2.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力度。

  23.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企业、市民办事效率。深化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24.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继续做好服务时限向社会公示工作,实施好黄牌警告和黑名单制度,规范中介服务。

  25.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试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材料”申报、“一个平台”运行。继续做好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和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2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成“一网四库一平台”,为开展信用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营造诚信守信社会发展环境。

  (五)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27.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奖励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通过市场、法律等手段,坚持以兼并重组为主的原则,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简化企业注销手续。

  28.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对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制造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依据设备投资额给予贴息奖励。引导企业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企业通过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实现技术和资源共享。

  29.重视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以“降本增效”为主题的管理升级行动,对企业导入管理咨询且绩效显著的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内涵提升。支持服务业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品牌创新,对取得显著成效并具备较强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30.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需求。对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种国内外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执行好现行的商务发展政策。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支持改革、推进发展的高度,把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

  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把政策措施推送到企业手中,对企业关注的问题要给予充分解答和指导,营造共同关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查

  市政府将把降低企业成本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加大对企业减负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苏州市在本意见实施后新出台相关政策条文,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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