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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用好红色资源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常熟新闻网

  3月22日,由市委宣传部主办的《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专题解读会在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举行。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以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采取分类保护制度、实行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等务实条款回应现实中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难题,对红色资源研究阐释、主题展览、教育活动、文艺创作、媒介传播、数字赋能等多种传承利用方式作出规定,明确规定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会上,省委宣传部宣教处有关负责人围绕背景意义、起草过程、重点条文、贯彻意见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本市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理清了思路、传授了方法、指明了路径。

  红色资源承载着党的光荣历史,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和精神财富,开展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红色资源的基本情况,并有步骤、分批次地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坚持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并重,加强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杜绝“重用轻保、重旅轻文”“未批先建、重建轻管”等现象;聚焦数字赋能、文创开发、主题设计,打造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精品展陈,让红色文化焕发时代光彩;充分发挥红色资源育人功能,紧扣重要节点,精心筹划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仪式感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红色教育覆盖面,让红色故事深入人心,推动新时代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市委党史工办、常熟文旅公司、沙家浜镇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进行了交流。座谈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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